表2.2.41 1995年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(×104t)

(三) 煤矿生产布局
新中国建立后,经过40多年的煤田地质勘探、矿井和矿区建设以及生产发展,到1995年末,已建成国有重点煤矿104个;地方国有煤矿1 803个,其中,省营煤矿203个,地(市)营煤矿390个,县营煤矿1 210个;乡镇集体及个体煤矿迅猛发展,遍布全国,约有8万多处。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煤矿并存,大、中、小矿共同发展的生动格局。纵观我国煤矿生产布局,有以下几个特点:
1. 分布广泛,地区布局逐渐趋向合理
全国33个省(市、自治区),除上海、天津、香港外都有煤矿生产。西藏自治区在海拔5 100m的高原上也建设了煤矿,原煤产量曾经达到年产3万t以上,因受资源限制,1993年以来,生产趋于萎缩。台湾早在1876年就开始兴建了基隆煤矿。1986年台湾生产煤炭172.5万t,以后由于开采深度逐渐加大,产量也逐渐减少,1995年只有23.5万t。1950~1995年,我国煤矿基本建设总投资达到1 762.33亿元,其中,国家投资达到1 058.52亿元,累计开工建设矿井2 285处,设计生产能力84 432万t/a,累计投产矿井2 170处,投产总能力71 810万t/a。从而使煤矿生产的布局有了明显的变化,地区间的原煤产量逐渐趋于合理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我国煤矿生产主要分布在东北、华北和华东的北部地区,经过逐年的不断建设,到1995年末,中南、西南和西北这几个过去产煤较少的地区,原煤产量和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也都有了较大的增长(表2.2.4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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